近日,麗水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新噪聲法)宣貫,各縣(市、區)分局分管領導及科室負責人參加了宣貫會。會議要求各地進一步組織認真學習研究,全面開展新噪聲法的推廣普及工作,并按新要求履行好相關工作職責,深化噪聲污染部門聯控。營造“人人知法、人人懂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圍,推進噪聲問題的社會共治,真正還靜于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于2021年12月24日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上通過。并將在2022年6月5日正式開始施行,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對于即將開始實施的新噪聲法到底有哪些改變呢?會對噪聲來源有哪些新規呢?
改變一:
新法將現行法中的“環境”二字刪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將法律管控對象明確在人為噪聲上。
改變二:
對噪聲污染的定義作出了改變,新法中所稱的噪聲污染是指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的噪聲。從而限制了產生噪聲污染的源頭,解決部分噪聲污染行為在現行法中監管空白問題。
改變三:
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部門應加強對噪聲敏感建筑物周邊等重點區域噪聲排放情況的調查和檢測,明確有關部門對于噪聲污染防治監管職責,對各類噪聲污染行為規定具體管制措施,明確法律責任和罰款金額。
改變四:
在新法中第二章新增“噪聲污染防治標準和規劃”這一整章內容,主要增加了對于噪聲標準相關體系的重視程度。環境影響評價內容應有對噪聲污染防治的內容。
噪聲的主要來源有生活噪聲污染、工業噪聲污染、施工噪聲污染、交通噪聲污染。針對這四個噪聲新法也有了相關規定。
工業噪聲
規定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新建排放噪聲的工業企業等方面內容,增加排污許可證。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施工噪聲
將噪聲污染防治費列入工程造價,優先使用低噪聲施工工藝和設備等方面內容,明確建設單位自動檢測責任,除特殊情況下,禁止夜間施工。
交通噪聲
增加規定制定交通基礎設施規范,經過噪聲敏感建筑物應符合有關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技術規范以及標準要求。明確禁止改裝機動車以轟鳴、疾駛等方式造成的噪聲污染,并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生活噪聲
對于廣場舞等娛樂健身噪聲,法律規定在公共場所組織或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時應遵守該場所相關規定,必要時可以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同時補充完善鄰里噪聲,娛樂健身噪聲、設施設備噪聲、商業經營噪聲、體育餐飲所噪聲等方面內容。
一圖讀懂《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